2023-10-18 10:24:10來源:酒业内参 閱讀量:62
一直以來,中國白酒消費者對于白酒的年份都有獨特的偏愛,更有“酒是陳的香”的說法,這也讓一些白酒企業選擇把年份或者數字作為了一種營銷手段。在不久前舉行的第十九屆酒博會上,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管理委員會主任胡義明,直接發聲炮轟當前年份酒市場亂象危及行業信用。
據網易財經了解,在眾多的知名白酒品牌中,目前選擇在產品商標名稱中直接標注數字,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白酒年份的,古井貢集團是重·災區,其主要銷售的古8、古20、古26以及收購的黃鶴樓品牌旗下樓20、清30、生態原漿12年、生態原漿15年,但其電商工作人員向網易財經表示,上述產品中的數字和產品的年份沒有關系,只是產品名稱。“年份原漿不屬于年份酒,年份原漿是古井貢酒特有的商標、產品名稱”。
中酒協炮轟年份酒亂象
據悉,年份酒概念在白酒行業并不陌生,特別是在2000年前后年份酒市場迅速轉熱,但由于沒有規則和監管,也導致市場年份酒亂象頻出。不只是部分中小酒廠產品年限虛標,個別產品的標注年限甚至早于酒廠的建廠時間,部分大廠產品也有打擦邊球的情況,這也讓年份酒市場“水很深”。
而近幾年,關于年份酒的宣傳更是甚囂塵上。據媒體報道,近年來隨著白酒市場競爭的加劇,白酒企業也紛紛推出年份白酒產品,并作為高端化的另一個方向。
據第一財經報道,其記者在市場走訪中發現,由于白酒屬于非信息對稱產品,國內消費者對年份酒真實性無從分辨,而不少消費者誤認為白酒瓶身上15、20的標識即為白酒的儲存年份,但實際上很多數字僅僅是概念或產品名稱。
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管理委員會主任胡義明也炮轟年份酒亂象,稱其擾亂了中國白酒產業年份酒的健康發展,也為白酒行業發展埋了一顆“雷”,可能導致整個行業誠信崩塌。
胡義明指出,這些年來虛假年份酒的亂象嚴重侵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應該說涉嫌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食品安全法、廣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國家的法制建設,擾亂了中國白酒產業的健康發展,已經產生或者繼續在產生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也跟中國白酒行業埋下了一顆巨大的雷,這個雷可能比塑化劑更嚴重多少倍,可能導致整個行業誠信坍塌”。
在胡義明看來,在歐美,威士忌、干邑等產品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標注年限必須和實際儲存年限相符,規范年份酒市場,有利于消費者辨識,也有利于未來中國白酒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勁酒集團董事長王楠波也在中酒協論壇上表示,部分白酒產品偷換數字概念,不但影響到消費者權益,也影響到消費者對年份酒信任度的問題。
古井貢酒的年份酒“疑云”
據網易財經了解,目前市面在售的所有商品白酒中,商標名中帶有數字,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為年份的,量最大的要數整個古井貢酒體系。其中包括古井貢酒品牌和此前收購的黃鶴樓品牌。
而古井貢酒品牌主打產品就是年份原漿系列,其官網顯示,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包括多個產品,如“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5”、“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7”、“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8”、“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20”、“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16”、“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26”.
資料顯示,原漿酒,指的是基酒,意思是未經勾調(勾兌)、無添加的原酒,這類基酒因未經過勾調,通常度數較高且口感辛辣,不宜直接飲用。而年份酒,通常是指年份較老的酒。而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酒,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就是未經勾兌的老酒。
資料顯示,2009年12月,古井貢酒提出“年份原漿”商標的注冊申請,2016年12月,古井貢酒申請的“年份原漿”商標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白蘭地、威士忌酒、米酒、酒(飲料)、黃酒”等商品上。
五糧液曾經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古井貢的“年份原漿”商標無效宣告,認為“年份原漿”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對此,古井貢酒辯稱,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作為專業性的行業組織,對“原漿”一詞的意見明確,強調“原漿”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級,僅是一個營銷概念的創新,“年份原漿”非國家標準“白酒工業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古井貢·年份原漿古X(X代表數字,例如古8,古20,古26),“年份原漿+數字”的商標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消費者很容易將數字聯想到年份,會誤以為古20,代表的是20年的意思。
而古井貢·年份原漿古X里面,是否真的含有對應X數字的原漿呢?
網易財經今日致電古井貢酒北京朝陽區銷售負責人孫經理,在未表面媒體身份的前提下,孫經理信誓旦旦的表示,古井貢·年份原漿古X的產品里面含有對應年份的基酒。“如古20,里面含有一定比例的20年基酒,古8含有的就是對應的8年的基酒,雖然古20里面不全部都是20年的基酒,但肯定含有一定比例的20年基酒”。
但在網易財經表明媒體身份后,孫經理迅速表示,此前的說法不對,上述產品具體是否含有對應年份的基酒他并不清楚。“具體是否含有你要問安徽總部,我這里不清楚”。
隨后網易財經聯系了古井貢酒售后負責人楊占武,其表示,古井貢·年份原漿只是商標名,后面的古8、古16、古20只是一個標簽,一個產品編碼,并不代表年份。
而古井貢酒旗下的電子商務公司——“安徽古井云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的說法也和楊占武的一致。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古8、古20只是產品名稱,和產品年份沒有關系。“年份原漿不屬于年份酒,年份原漿是古井貢酒特有商標、產品名稱”。
和古井貢·年份原漿存在同樣營銷邏輯的還有古井貢酒集團此前收購的黃鶴樓品牌。官網顯示,黃鶴樓酒的產品線也均以數字命名,如“黃鶴樓·生態原漿15年”、“黃鶴樓·生態原漿12年”、“黃鶴樓·生態原漿20年”.
而黃鶴樓的相關客服人員向網易財經表示,上述產品中的數字,沒有年份含義,只是名稱而已。
中酒協拉旗規范年份酒產品市場
行業的亂象在不久的未來或許能得到整治。在10月13日舉辦的中國年份酒價值論壇上,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宋書玉表示,早在2007年中酒協就啟動169計劃,開啟年份酒相關研究,但年份酒課題一直推進緩慢,這既有科研、標準層面的難題,也有產業內部的因素。
“‘酒是陳的香’,‘陳’代表著年頭,陳年酒不能泛化,也不能概念化,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酒,就必須明明白白標注真實年份。”
據悉,在2019年,中酒協就發布《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對年份酒生產前后都進行嚴格監管,通過對采購糧食、發酵、基酒入庫、生產和包裝等環節進行溯源,來確保年份酒的真實性。根據中酒協的定義,真實年份白酒是采用具有一定年份的基酒,按照比例勾調而來,所標注年份并非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80%的加權平均酒齡。
團標出臺后,國內酒企也密集推出了一批真實年份酒產品,對規范行業產生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團體標準沒有強制性,對年份酒行業亂象并無法形成有效的制約。在部分渠道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產品,年份酒標注則依然混亂。
而國內市場監管部門也注意到年份酒亂象,在新版《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規定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此外,在此次酒博會上,中酒協還公布了新的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宣布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方圓標志認證集團,進一步完善真實年份酒體系,后者也是國內知名的認證機構之一,中國標準化協會為其大股東。
宋書玉認為,中酒協作為標準的制定者,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本次在引入第三方機構后,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正式構建完成,可以經受市場檢驗了。
有分析指出,在年份酒團標基礎上引入第三方認證,或許可以引導市場解決目前年份酒自說自話、偷換概念等問題。
據網易財經了解,新系統要求比原團標更為嚴格,對年份酒生產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需要認證酒企有20年連續基酒的生產要求,并要求年生產量不低于3000噸,年儲存量不低于1000噸。
同時,年份酒生產管理體系涉及年份酒基酒入庫、出庫,每年度公告基酒庫存數量;從年份酒生產申請到生產數量,均進行年份認定。年份酒認證酒庫要建立視頻數據管理系統,要納入公安部授權數據機構保存。年份酒產品則需要建立身份檔案、指紋圖譜、熒光圖譜等,并逐批對照比較。中酒協向通過認證的年份酒產品無償提供年份酒商標和證明商標。
據悉,目前金沙酒業、景芝酒業和勁酒三家酒企已經推出了真年份系列產品,并通過了中國酒業協會和方圓認證的真實年份酒認證以及專屬產品編碼。以金沙酒業真實年份8為例,其產品對基酒具體構成進行了明確標注,其中9年基酒占比17.1%、8年基酒占比64.8%、6年基酒占比為7.3%。
酒業分析師蔡學飛認為,年份酒標準的推出對于規范市場概念和引導消費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仍需要在企業端和消費者端進行普及,在強制性上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中酒協方面也表示,目前正在推動年份酒標準的完善,并與有關部門溝通,推動立法管理年份酒行業,并呼吁有條件的酒業大省,可以先期爭取地方立法的方式規范年份酒市場秩序。